关于网站备案工作的公告

更新时间:2009-04-23  
分享到:

关于网站备案工作的公告

  为了更好的做好备案相关工作,自工信部33号令发布以来,我公司开始对接入的所有网站的ICP备案情况进行严格检查,若检查出不符合备案要求的网站,会暂时出现温馨提示:网站暂时无法访问,造成不便,请见谅。具体情况如下:
  为了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,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,根据国务院令第292号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和工信部令第33号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规定,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,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。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,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,否则就属于违法行为。

??ICP备案是建立网站的重要前提,我们郑重的提醒您,请您务必提高对备案工作的重视程度,请不要轻信其他说法。

  以下信息可以作为您进行备案的参考:
  1、国务院令第292号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
  2、工信部令第33号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
  3、详细信息请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ICP/IP地址/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 http://www.miibeian.gov.cn/

  4、备案问题专线:0535-6687200
|
  全国咨询电话:010-95169001
|
  备案核查电话:010-66012666


烟台商机互联科技有限公司

2009年4月

备案概述


ICP及网站备案主要是对网站的所有者、网站内容、网站管理者、接入信息进行报备,这些信息要求真实、准确。

ICP及网站备案是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有关法规进行的专项活动,不收取任何费用。

备案的组成

  对于一个网站,有效的备案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信息:

  ICP备案
  要求备案网站所有者即网站主办人(主体)的相关信息,如果是企业,要求提交营业执照号,法人信息等,如果是个人,需要提交个人身份   证,以及详细的联系方式。
  网站备案
  要求备案网站域名、服务内容以及网站负责人等信息。
  接入信息
  要求备案网站接入商、主机IP地址等信息。

分享到:

9:00-17:00

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478号